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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消费者协会投诉网站(乐山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2022-01-18 作者 :美食网 围观 : 363次

核心提示: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乐山市消费者维权委员会公布了2022年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例指导,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提振消费者信心,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一年一度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乐山市消费者维权委员会公布了2022年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例指导,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提振消费者信心,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乐山消费者协会投诉网站(乐山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案例四:盲袋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委员会协助维权。

【案例介绍】

2022年2月17日,消费者蔡女士称,她的孩子在井研县一家文具店购买了一个“盲袋”。除了在“盲袋”的包装上看到一些漫画外,无法获取产品内容和质量信息。蔡女士打开的“盲袋”内装有“棒棒糖”、“巧克力豆”等预包装食品,这些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她前往文具店要求退货并赔偿相应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后,蔡女士决定向井研县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过程与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井研县消委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被投诉的井研县一家文具店货架上出售“盲袋”。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亲自打开“盲袋”。现场,他们发现了数十个“盲袋”,里面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很多。经现场询问,经营者声称该“盲袋”是从成都荷花池一家文具经销商处购买的。由于“盲袋”的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不透明,无法知道里面是否实际装有预包装食品,不方便。进货检验,所以责任不在于你,你应该找厂家来承担责任。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以及对经营者耐心详细的解释,经营者所售商品的质量必须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最终,经营者同意向蔡女士支付1000元赔偿金,并致歉。同时,井研县消委会也将案件移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消费者的权利生产者的利益属于制造商。”属于销售者或者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性负责,提供合格的产品。

案例九:高价雪糕未标价,消委会介入要求整改

【案例介绍】

2022年10月13日,郑女士向乐山市沙湾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当天,她在沙湾区凤凰小学对面的一家超市购买了蒙牛茅台冰淇淋。她以为这是蒙牛冰淇淋的平常价格。没想到,结账时,销售人员扫描二维码,冰淇淋价格为49.5元。郑女士认为现场冰柜上没有标明这款冰淇淋的价格,于是进行投诉。

【过程与结果】

接到投诉后,沙湾区消委会、市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店进行调查。经与店家核实,郑女士所描述的情况属实。超市工作人员解释说,超市里的所有产品都是标价的。由于产品是新进的,由于工作疏忽,仓促上架,没有来得及明确标价。郑女士表示,该产品的价格是其他同类产品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如果价格标注不明确,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不知不觉中以为产品的价格就是普通商品的价格,到柜台结账才发现价格是这样的。无论你是否购买该产品,都是违法和不合理的。该超市主管表示,对店家的疏忽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明码标价制度,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他向郑女士道歉,并表示愿意全额退款郑女士的产品。定价不明确问题已责令整改。

【案例分析】

为了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明示价格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价格应当明示。当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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