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家常菜美食 >

如何从国外进口鲜食榴莲呢(如何从国外进口鲜食榴莲视频)

2022-01-18 作者 :美食网 围观 : 547次

核心提示:榴莲口感软糯、甘甜。近年来,它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进口量也随之增加。目前,我国进口的榴莲主要分为新鲜榴莲和冷冻榴莲。新鲜榴莲因其味道更好而受到更大的需求。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如何从国外进口新鲜榴莲。

【动植物检疫】这香浓的榴莲

如何从国外进口鲜食榴莲呢(如何从国外进口鲜食榴莲视频)

榴莲富含蛋白质、膳食纤维、微量营养素、氨基酸等,是一种营养价值非常高的水果,被誉为“果中之王”。

榴莲性软、糯、甜。近年来,它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进口量也随之增加。目前,我国进口的榴莲主要分为新鲜榴莲和冷冻榴莲。新鲜榴莲因其味道更好而受到更大的需求。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如何从国外进口新鲜榴莲。

01

准入国家/地区名单

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我国获得检疫准入的鲜果品种清单及出口国家和地区清单”进行查询新鲜榴莲的准入国家。

温馨提醒:目前我国只允许进口泰国、越南、菲律宾的新鲜榴莲。

02

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到中国的果园和包装厂必须在出口国农业主管部门注册(泰国是泰国农业部,越南是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菲律宾是越南农业部)菲律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出口国共同批准。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注册号。榴莲准入清单和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清单可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总署概况”进入“动物及海关总署”栏目。 “植物检疫部”页面,在“信息”栏中点击“企业查看”。

03

检疫审批

签订鲜活榴莲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前,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检疫许可证”)。

1、申请人可登录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类别申请《检疫许可证》,通过浏览器复制并打开网址: http://online.customs.gov.cn/。

二、海关根据审核结果,自初审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检疫许可证》或《检疫许可证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

三、《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可在允许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并可跨年使用。

04

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清洁、未使用过,并符合我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如果使用木质包装,则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的要求。

2.输华菲律宾、越南榴莲在包装过程中应经过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洗等工序,去除病果、虫果、腐烂果、畸形果、枝叶、果梗或其他植物残留物并采用刷洗或高压气枪吹扫等有效措施清洁果面。必要时可用柔软干净的棉布手动擦拭榴莲表面,特别是果梗等部位,有效清除附着在果面的虫卵、致病孢子等。

3、每个包装盒必须用英文或中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原产地、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泰国榴莲必须为英文)。从菲律宾和越南出口到中国的榴莲必须在每个盒子和托盘上用中文或英文标记“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4、菲律宾、越南榴莲出口到中国时,必须对装有输华榴莲的集装箱进行包装检查,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集装箱到达中国口岸时应加盖钢印,封条完好。

05

报关文件

进口新鲜榴莲报关时,除一般贸易单证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出国家/地区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温馨提示: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指南》的要求。

(二)如采用集装箱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应注明集装箱号。

(三)符合有关协议中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单证按照《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规定的方式报送。

06

检验检疫

一、海关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对进口新鲜榴莲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1)核对货物与凭证是否相符。

(2)检查包装盒上的植物检疫证书和相关信息以及官方检疫标志。

(3)检查新鲜榴莲是否有虫、病征、枝叶、土壤及病虫害。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4)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二、进口新鲜榴莲应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

(一)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出的其他水果不得混运。

(2)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写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三)不含有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土壤、枝叶等植物残留物。

(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我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遵守协议或议定书的相关要求。

三、海关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对进口新鲜榴莲进行如下处理:

(一)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境。

(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具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必须进行有害生物防治处理,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病虫害防治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三)货物不符合上述检验检疫要求之一,或者货物与证书不符,或者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防虫方法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退回或销毁。

供稿:凤冈海关动植物检疫处

相关资讯